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资讯》
闽南网8月31日讯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市场环境在近十年内已发生较大变化,物业管理中的新问题层见叠出。记者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近日,省住建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条例修订立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
焦点一:物业费缴交难
现状:一些小区长期依赖社区管理,无购买服务意识。虽然不少社区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但是居民配合参与管理的意识较为淡漠。因此,有的小区长效管理推进慢,难以展开,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小区管理难以维持,形成恶性循环。
建议:相关人士建议,要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机制,与银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动挂钩,规范业主的个人行为。
焦点二: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现状:江苏、广东等多省已相继修订针对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的约束性规定。我省同样存在着很多小区车位卖不掉,而开发商仍然拒不出租,导致了资源的大量闲置的现象,客观造成停车难。
建议:省人大代表曾凡沛等建议,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车位不够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焦点三:群租房“群治而难治”
现状:群租房愈演愈烈,物业由于没有执法权,劝阻效果有限。《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又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多头监管,让群租房“群治而难治”。
建议:房管部门相关人士建议,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约束并处罚改装单元房规划结构的企业、个人。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大治理力度,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控制群租房蔓延。(海都记者 邱也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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